第十一类-灯具空调
照明、加热、冷却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。
[注释]
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,特别是照明、烹饪、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空气调节装置和设备;
——非实验室用烘箱,例如:牙科用烘箱,微波炉,面包炉;
——炉子(取暖器具);
——太阳能集热器;
——烟囱用烟道,烟囱用风箱,壁炉炉床,家用壁炉;
——消毒器,焚化炉;
——照明设备和装置,例如:照明用发光管,探照灯,安全照明灯,发光门牌,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,运载工具用灯;
——灯,例如:电灯,煤气灯,实验室灯,油灯,路灯,安全灯;
——晒皮肤设备(日光浴床);
——浴室装置,沐浴用设备,浴室用管子装置;
——抽水马桶,小便池;
——喷水器,巧克力喷泉机;
——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;
——热水袋;
——电热服装;
——电热制酸奶器,制面包机,煮咖啡机,制冰淇淋机;
——制冰机和设备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)(第七类);
——空气凝结器(第七类);
——电流发生器,发电机组(第七类);
——喷焊灯(第七类),光学灯(第九类),暗室灯(第九类),医用灯(第十类);
——实验室用烘箱(第九类);
——光伏电池(第九类);
——信号灯(第九类);
——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(第十类);
——便携式婴儿浴盆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非电便携式冷藏箱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,例如:非电动烤盘和烤架,烘蛋奶饼的非电铁模,非电加压炊具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非电暖脚套(第二十五类)。
卫生间用消毒剂分配器110114,消毒设备110115,海水淡化装置110116,水净化装置110123,水过滤器110124,水消毒器110128,污水净化设备110135,饮用水过滤器110147,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110174,巴氏灭菌器110178,水净化设备和机器110206,消毒器110226,水软化设备和装置110243,非个人用除臭装置110275,油净化器110277,水族池过滤设备110307,游泳池用氯化装置110318,书籍消毒装置110339,医用消毒设备110342
※矿泉壶C110028,磁水器C110029,污水处理设备C110030,消毒碗柜C110031,饮水机C110032,化粪池C110052
注:1.饮水机与1104 电热水壶,电热水瓶,电开水器类似,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1104 电热壶交叉检索;
2.跨类似群保护商品: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(1106 第(一)部分,1110 第(一)部分)。
(二)注:原第(二)部分便携式一次性消毒小袋第十一版时删除。
注:本类似群原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。
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(不建议选择,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)